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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口秀英區教育局辦公室負責人
  受賄13.2萬
  獲刑10年
  □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薛瑩婕
  本報訊 2005年至2014年初,廖某某擔任秀英區教育局辦公室負責人,並從2009年12月份起兼任秀英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,在任職期間,他利用職務便利為承建方在工程協調管理、進度款支付及驗收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校安工程承建方蔡某某等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32000元,其中29000元用於發放或準備用於發放補貼給秀英區教育局辦公室人員,其餘用於其個人日常開銷。近日,秀英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。
  廖某某是海口人,今年59歲,2014年1月8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,同年1月22日被逮捕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廖某某犯受賄罪,於2014年5月6日向秀英法院提起公訴。  (原標題:受賄13.2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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