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1月20日訊(記者/谷立輝 通訊員/汪次安 羅定海)今日,筆者從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瞭解到,該市市民朱某參加朋友生日聚會時,遭到楊某等4人的圍毆,其便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對著楊某等人亂捅,結果造成1人死亡,1人重傷,兩人輕傷。朱某也因防衛過當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,並賠償死者親屬447531.68元。
  2012年9月21日晚,朱某和楊某等10多人在韶關市區某酒店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。22時許,楊某與許某打鬧時撞倒了朱某的女友而發生口角。後楊某等人到大排檔吃夜宵,期間楊某、鄧某、楊某某、許某4人仍不服氣,決定報複朱某。於是楊某等4人手持磚塊返回酒店,用磚塊、煙灰缸等砸擊朱某。朱在被打過程中,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對著楊某等4人亂捅,致使其4人盡數受傷倒地。酒店工作人員撥打了派出所和“120”急救電話。隨後,民警和急救車均趕到現場,將傷者送到醫院救治。楊某經搶救無效死亡。經鑒定楊某某屬重傷;許某、鄧某屬輕傷。
  2013年8月5日,朱某因防衛過當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。日前,死者楊某親屬向湞江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朱某與酒店共同賠償醫療、死亡賠償金、被撫養人生活等費用。
  湞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朱某雖已被追究刑事責任,但仍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,但是楊某自身亦應對其不法侵害行為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。楊某等人離開酒店後已不是酒店的消費者,在事隔兩小時後沖入酒店實施不法侵害行為,顯然超出了酒店的合理防控範圍。因此,酒店不應與朱某共同賠償。據此認定朱某和楊某各承擔50%的責任,並判決朱某賠償死者楊某親屬447531.6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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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周選彬  (原標題:韶關:生日聚會起糾紛致1死1重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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