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寧軍 通訊員王維妙)將蹺蹺板一端壓低後突然上抬,另一端的孩子一下摔到地上。小學生小勇的“惡作劇”導致一個5歲男童鎖骨骨折。近日,經戶縣法院調解,最終了結了這起糾紛。
  去年10月,戶縣龐光鎮5歲男童小傑(化名)作為原告向戶縣法院提起訴訟,稱同年4月8日下午,他與其他幾個同齡的孩子玩蹺蹺板時,同村不滿10歲的小學四年級學生小勇(化名)過來,將蹺蹺板一端壓低後突然上抬,致使坐在蹺蹺板另一端的他摔傷,鎖骨骨折。起訴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、營養費、交通費等1.2萬元,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待傷殘等級評定後另行計算。
  餘下法庭傳喚雙方法定代理人到庭,小傑的父親想到被告家人僅給付了500元便再不理會,滿腹怨氣。小勇家人則稱,小傑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義務,而小傑受傷後,數次到外地治療,也產生了不必要的費用,請求駁回訴訟請求。雙方各持己見,爭執不下,幾次調解無效。
  副庭長賀小波瞭解到原、被告雙方不僅是同村,而且還有親戚關係,出事前關係還算和睦,於是從親情關係入手,分別給雙方做工作,告訴原告監護人其疏於監管,且讓被告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賠償,也可以小懲大誡。之後又讓被告的父親換位思考。
  最終,兩家人握手言和,達成了被告再賠償原告1300元的協議。   (原標題:小學生壓抬蹺蹺板 摔傷5歲男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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